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国际竞争力,推进我校国际化进程,鼓励各国优秀学生到我校学习,树立优秀留学生典型,鼓励和引导留学生参加互融交流活动,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陕教〔2019〕270号)以及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西科办发〔2018〕23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西安科技大学“胡杨”国际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胡杨”国际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胡杨”国际学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学习品学兼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预科生。
第三条 学校设立“胡杨”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学工部、国际教育学院和培养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年度奖学金评审会议,并对国际学生奖学金进行的管理和发放。
第二章 种类和标准
第四条“胡杨”国际学生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胜奖学金共三类。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校攻读硕博士学位的优秀国际学生新生,不接受在校生申请,学校依照当年招生计划于每年7月确定获奖名单,奖学金标准同学业奖学金一致,第一学年结束后,学生应当参加学业奖学金测评。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旨在奖励我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的国际学生(二年级及以上学历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审依据为上一学年学习和表现情况。
第七条优胜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公益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学生工作、文艺比赛、文化交流(含在我校学习期间取得HSK五级及以上证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国际学生。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生奖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博士生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0元人民币生活补助,奖学金名额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二)硕士生奖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硕士生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0元人民币生活补助,奖学金名额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三)本科生一等奖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生活补助,奖学金名额为本科生人数的排名前20%。
(四)本科生二等奖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奖学金名额为本科生人数的排名前40%-20%。
(五)本科生三等奖学金:免一半学费,奖学金名额为本科生人数的排名前60%-40%。
第九条 优胜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同时,为鼓励国际学生努力学习汉语,根据学历层次和专业不同,对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相应等级的国际学生予以适当奖励。
第三章 申请、评审及发放
第十条“胡杨”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硕博士生学业奖学金采用年审制评选,学生本人提交国际学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由导师给出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并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奖学金获得者。本科生学业奖学金采用评审制评选,学生本人提交国际学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登记表及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
第十二条 本科生学业奖学金主要评定依据为综合素质测评。学校根据学生在智育素质和其他素质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参照《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胜奖学金申请者均需在9月底之前提交申请材料,评审工作在每年的10月中旬之前完成。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2月、9月停发),优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屡教不改者;
(三)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四)未按期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医疗保险费和其他费用者;
在申报奖学金时,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第十六条 受通报批评者取消当月奖学金,受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停止奖学金的发放。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除优胜奖学金外,国际学生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及以上奖学金,即国际学生只能享受国家、省、市或校级等奖学金中的一类。
第十八条 “胡杨”国际学生奖学金只发放给境内在籍国际学生;学生因个人原因离校期间及学生出境后,奖学金不予发放,且不补发。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