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
国际函〔2015〕3号
西安科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指南
一、 短期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内容
我校教职工出国(境)30天以内,进行商务与经贸洽谈、举办或参加会议、举办或参加展览、访问或交流、考察和调研、培训、劳务技术输出、其他活动。
二 、关于因公临时出国项目管理的新政策
1、二级学院在每年九月份上报下一年度出访计划和经费预算,参与人员数量和经费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对于计划外出访,原则上不予安排。
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必须持因公护照出国执行公务,严禁通过因私或旅游渠道出国从事与公务有关的活动。
3、严格按照“因事定人”和“人事相符“的原则。
4、应邀出国的团组成员均需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出访公示,同时进行行前教育以及纪律教育。
5、因公临时出访时间原则上一个国家不得超过5天(合理原因含路程时间可适当增加,需要详细的说明文件),两个国家不得超过8天,出访3国不超过10天,从离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注:出访台湾同样执行以上1、2、3、4政策,对出访台湾时间无具体要求,所有材料报陕西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
三、国际会议及国际科研合作出访要求
1.参加的国际会议必须是列届会议
2.申请出席国际会议者,要在国际会议上宣读论文,方可申请出访。
3.参加国际会议的团组人员限制为6人,要列出每名参团人员的职责和必要性。
4.申请国际科研合作出访,必须要有科研合作协议。
5.出访期间不得有参观、考察等非学术性事务。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申报程序
1、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并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签署意见。详情参照“因公短期出国申报流程”。
2、出国(境)准备材料
1)出访人员名单-出国(境)
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出国(境)
3)因公出国(境)责任承诺书-出国
4)因公出访任务行前公示表-出国
5)经费证明,经费明细-出国
6)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出国(境)
7)出访日程复印件及翻译件 -出国(境)
四、因公临时出国的经费管理
依照学校下发的《西安科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访经费须纳入学校出国经费的年度预算中,各单位要根据出访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原则上没有预算、没有计划的临时出国项目不能获得批准。
五、因公出国(境)有关外事纪律
1、遵纪守法:因公出国(境)人员应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不做有损国家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对给国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要依法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注意保密: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秘密;凡是教学、科研、生产中有密级的资料,未经保密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带(寄)往国(境)外;树立维护学校知识产权的意识。
3、诚实守信:因公出国(境)人员及经办人员应诚实守信。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要及时查处,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因公出国(境)人员,3年内不再受理其因公出国(境)申请。
4、不得擅自离开团组:对临时出国(境)团组发生人员擅自脱离组织出走,擅自滞留不归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视情况依照规定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严格证照管理:团组完成出访任务后,在7天内交回证照,交由陕西省外事办公室保管。
6、上交总结:团组完成出访任务后,在两周内上交总结报告,字数在3000字内,详细写出出访考察的收获,成效和拟定合作事项,并附3张以上出访期间照片。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