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对外交流活动的日趋活跃,来校交流访问、讲学、任教及合作科研的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逐年增加。为了加强完善我校外国专家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国家外专局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外专外教的安全工作事关学校的形象和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防范少数别有用心者借机进行违法活动,确保国家的利益和外专外教在校的安全。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语系、研究生部和有关学院是外专外教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挑选政治思想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英语水平好的同志作为外专外教的助手和外专外教工作专管人员。各部门外专外教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定期向学校保卫部门通报外事信息和外事动态,遇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主管校、院(处)领导,同时要及时配合处理,尽量把可能发生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做好外专公寓和工作场所的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外专外教抵达中国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会同校保卫处、后勤公司对外教公寓和有关工作活动地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水、电、煤气、门窗等),以确保外专外教到位后的住宿、工作安全。
四、外专或外教抵达学校一星期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向校保卫处递交“外籍教师信息情况表”,内容包括外教的姓名、性别、国籍、年龄、学历证明,境外住址、联系电话、E-mail地址,护照号码、居留证号码、专家证号码、外教本人照片、省教育厅委和省外办批文复印件等。
五、保卫处应指定专人配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调处理涉及外专外教人身与财产安全方面的问题,处理外事突发事件,负责学校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遇有外事活动或外事接待任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将学校的外事活动计划、日程、场所、要求提前通报保卫处。保卫处可根据活动的特点和要求参与活动,做好活动的保卫工作。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要建立周值班制度,值班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按月向保卫处提供并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言板上登出。
八、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专的主管和专管人员应认真学习外管法,积极参加外国专家局、省教育厅、西安市公安局举办的各类外国文教专家政策法的培训学习,不断强化法制观念和依法做好外专外教聘用工作的意识。
九、管理外专安全工作的部门领导与电话
010-68948899:国家专家局
87321348:孙建宁(省教育厅国际处副处长)
87338715:李 明(省教育厅国际处副处长)
87338632:郭宏义(省教育厅国际处副处长)
87234500-51807:张 放(西安市公安局外管科科长)
85583007:卢建军(主管副校长)
85583648:徐兴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任)
85583033:刘 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培训部主任)
85583057:柴 敬(研究生部主任)
85583495:杨梅忠(外国语言文学系主任)
85583552:张燕青(外国语言文学系副主任兼外教辅助教师)
85587110:雷汉平(保卫处处长)
85583112:袁家驷(保卫处户政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