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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境外人员来校访问交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阅读量: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

国际函〔2016〕7号

关于加强境外人员来校访问交流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邀请境外专家、学生短期来访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境外人员在我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来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结合本校实际,对加强境外人员来我校访问交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范管理、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邀请境外人员短期来访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归口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邀请境外专家学者访问学校(含邀请来我校参加国际会议人员、举办论坛、讲座、研讨会、体育比赛、文艺演出、资助出国留学、慈善公益等各类交流活动)需要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二、境外人员短期来访

指到我校来访或交流,来校停留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国外(包括港澳台)专家或交流学生。

三、邀请境外人员短期来访备案程序

(一)、邀请人应在境外专家、学生来校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来访日程、活动简介或讲座提纲等备案材料。

(二)邀请人应在境外专家、学生来校当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来访人护照首页和签证复印件等备案材料。

四、做好特殊来访人员报批工作

涉及以下人员来访的,邀请人需提前两个月办理来访审批手续,并通过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一)邀请外国中央和地方现职副省(部)级以上人员和卸任外国政要来访;

(二)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来访;

(三)邀请涉及民族、宗教、人权、意识形态等敏感问题的人员来访;

(四)邀请涉及有复杂背景或邪教背景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人员来访;

(五)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来访;

(六)邀请联合国等相关国际组织及其驻华机构相关人员来访;

(七)邀请境外媒体、记者采访。

五、做好总结、宣传工作:

邀请人应在境外专家、学生来校交流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西安科技大学境外来访交流人员信息备案表》及活动报告电子版及纸件(内附照片),做好活动总结和资料留存工作,并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境外人员来我校访问交流工作的规范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备案、申报及宣传工作,扎实做好学校国际交流工作,切实加快我校办学国际化进程。

联系人:张玮屹 电 话:85583033

电子信箱:zhangwy@xust.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科技大学境外来访交流人员登记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西安科技大学境外来访交流人员信息备案表

来访人员个人信息

来访人员姓名

来访人员国籍

(地区)

出生日期

性别

护照号

工作单位及地址

在华停留期限

在华详细居住地址(宾馆)

来访交流工作内容

A. 授课 B.短期讲学 C.合作研究 D.学术访问

E.培训 F.受邀为特聘教授 G.其他 (各选项勾选)

讲座(报告)题目:

来访人员随行家属信息

随行家属姓名

随行家属护照号码

情况说明

邀请人信息

邀请人姓名

邀请人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部门

紧急联系人电话

邀请人签字

注:1.本备案表一式两份,邀请人所在单位一份,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一份;

2.本备案表对应的活动报告电子版及现场照片为本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重要资料,请按时提交,并妥善保存。